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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标志是绝大多数国家在道路设置的标志以警告、禁止、限制、指示道路使用者。起源自欧洲的国际道路交通标志试图打破各地语言文字不同造成的隔阂。修订前的《1968年11月8日道路标志与号志公约》附件将道路交通标志分成七类:
危险警告标志(设于交岔路口或平交道附近者除外)
管制交岔路口优先通行权之标志,交岔路口匝道上之危险警告标志及管制狭窄路段优先通行权之标志
关于平交道之标志
优先通行权,临时停车及停车标志以外之其他禁制标志
停车标志以外之指示标志
临时停车及停车标志
附加标牌
各国以不同的方式将道路交通标志分类。
亚洲
中国大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自2009年7月1日起取代GB 5768-1999,是对GB 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修订,保留了原标准中实践证明适用的部分。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以及矿区、港区、林区、场(厂)区等道路上设置的标志和标线。该标准分为道路交通标志和道路交通标线两部分。其中道路交通标志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新发布的标准GB 5768.2-2022以代替GB 5768.2-2009。
道路交通标志分类
道路交通标志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
主标志
警告标志: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警告标志的颜色为黄底、黑边、黑图案;形状为等边三角形,顶角朝上。
禁令标志: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禁令标志的颜色,除个别标志外,为白底,红圈,红杠,黑图案(图案压杠);形状为圆形、八角形、顶角向下的等边三角形。
指示标志: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指示标志的颜色为蓝底、白图案;形状分为圆形、长方形和正方形。
指路标志: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指路标志的颜色,一般道路为蓝底白图案,高速公路为绿底白图案;形状,除地点识别标志、里程碑、分合流标志外,为长方形和正方形。标志分为一般道路指路标志和高速公路指路标志两大类。
旅游区标志:提供旅游景点方向、距离的标志。标志的颜色为棕色底白色字符。标志分为指引标志和旅游符号两大类。
道路施工安全标志:通告道路施工区通行的标志。
辅助标志
附设在主标志下,起辅助说明作用的标志。辅助标志的颜色为白底、黑字、黑边框;形状为长方形。
香港
香港道路标志,沿袭英国标准。需要用文字时,先用英文,再用中文。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中国,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后,仍沿袭旧有标志风格。
标志之体形
圆形:表示命令。
三角形:表示警告
长方形标志:提供指示或资料。
少部分不同形状及颜色:标志突出,如八角形停车标志及倒三角形让路标志。
道路交通标志分类
指令标志
禁制标志:通常是红色边
强制性标志:通常蓝色底
警告标志
大部分为三角形
提示标志
大部分为长方形
道路标记
髹在路面上
澳门
澳门公共道路之标志,依据1993年道路法典规章,包括警告标志、绝对遵守标志及讯息标志。其中绝对遵守标志指示禁止(禁止标志)或应遵义务(应遵标志)。当时澳门是葡萄牙统治区,所以标志沿袭葡萄牙标准。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中国,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后,仍沿袭葡萄牙统治时期标志风格。直至交通事务局于2021年公布第三版的《道路交通标志、标记及标线一般工作指引》,内部标志式样新增不少中国内地的形式,如行人横道标志。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曾经在1969年12月19日缔约《1968年11月8日道路标志与号志公约》。中华民国在实行的道路交通标志一般合于国际标准,其设置及使用标准依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的规定,其重要规则有:
第九条:标志、标线、号志所用颜色,依台湾区涂料油漆工业同业公会民国七十六年审定之划一编号为准。除黑色、白色及萤光黄绿色外,其余各种颜色标准规定如下:
反光材料颜色标准则依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中华民国国家标准CNS4345 之规定。
第十条:标志之分类及其作用如左:(原文直写,所以作“如左”)
一、警告标志:用以促使车辆驾驶人及行人了解道路上之特殊状况、提高警觉,并准备防范应变之措施。
二、禁制标志:用以表示道路上之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规定,告示车辆驾驶人及行人严格遵守。
三、指示标志:用以指示线路、方向、里程、地名及公共设施等,以利车辆驾驶人及行人易于识别。
四、辅助标志:除前述三款标志外,用以便利行旅及促进行车安全所设立之标志或标牌。
第十一条:标志之颜色使用原则如左:
一、红色:表示禁制或警告,用于禁制或一般警告标志之边线、斜线或底色及禁制性质告示牌之底色。
二、黄色:表示警告,用于安全方向导引标志及警告性质告示牌之底色。
三、橙色:表示施工、养护或交通受阻之警告,用于施工标志或其他辅助标志之底色。
四、蓝色:表示遵行或公共服务设施之指示,用于省道线路编号标志,遵行标志或公共服务设施指示标志之底色或边线及服务设施指示性质告示牌之底色。
五、绿色:表示地名、线路、方向及里程等之行车指示,用于一般行车指示标志及行车指示性质告示牌之底色。
六、棕色:表示观光、文化设施之指示,用于观光地区指示标志、自行车线路指示标志及自行车线路编号标志之底色。
七、萤光黄绿色:用于替代线路指引标志之底色。
八、黑色:用于标志之图案或文字。
九、白色:用于标志之底色、图案或文字。
第十二条:标志之体形分为左列各种:
一、正等边三角形:用于一般警告标志。
二、菱形:用于一般施工标志。
三、圆形:用于一般禁制标志及指示标志之“自行车线路编号标志”。
四、倒等边三角形:用于禁制标志之“让路”标志。
五、八角形:用于禁制标志之“停车再开”标志。
六、交岔形:用于禁制标志之“铁路平交道”标志。
七、方形:用于辅助标志之“安全方向导引”标志、禁制标志之“车道遵行方向”、“单行道”及“车道专行车辆”标志、一般指示标志、辅助标志之告示牌。
八、箭头形:用于指示标志之“方向里程”标志。
九、梅花形:用于指示标志之“国道线路编号”标志。
十、盾形:用于指示标志之“省道线路编号”标志。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的交通标志有分为大道局和公共工程局版本。
马来西亚高速公路使用的字体是LLM字体。
以上文字摘自维基百科「道路交通標誌」(去掉了参考文献等尾部小节),按 CC BY-SA 4.0 使用,作者为维基百科的各位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