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伦斯·莱斯格

劳伦斯·莱斯格

Lawrence Lessig
生卒
1961 –
国籍
美国
外文名
Lawrence Lessig

照片:Joi Ito,CC BY 2.0,来自维基共享资源「Lawrence Lessig May 2017.jpg」(经缩小)。

生平与创作

劳伦斯·莱斯格(英语:Lawrence Lessig;1961年6月3日—),昵称拉里(Larry),是一位美国学者暨学术与政治的行动主义者,以提倡减少版权、商标、射频频谱上,特别是在科技应用方面的法律限制而出名。他也在号召以国家为基础的行动主义该借由第二次制宪会议以促进政府的实质改革。

劳伦斯·莱斯格是位于哈佛大学的埃德蒙·萨夫拉基金会伦理学中心的主管,也是哈佛法学院的法学教授。而在重返哈佛之前,他曾是史丹佛法学院的法学教授与斯坦福大学网络与社会研究中心的创立者。此外他还是知识共享发起委员、软件自由法律中心(SFLC)委员、阳光基金会咨询委员与电子前哨基金会前任委员。他曾筹款100万美元参与2016年民主党总统初选,最终于11月2日退选。

早年经历与职业生涯

莱斯格于1961年6月3日出生在南达科他州拉皮德城,父亲莱斯特·劳伦斯·"杰克"·莱斯格二世(Lester Lawrence "Jack" Lessig II,1929–2020)是一名工程师,母亲帕特里夏·"帕特"·韦斯特·莱西格(Patricia "Pat" West Lessig,1930–2019)是一名房地产经纪人。他有两位年长的继兄姊,分别是罗伯特(Robert,2019年逝世)和基蒂(Kitty),以及一位亲生的妹妹莱斯莉(Leslie)。他在宾夕法尼亚州威廉斯波特长大。1983年,他在宾夕法尼亚大学取得了经济学文学学士(BA)和管理学理学学士(BS)双学位。之后,他前往英国剑桥大学三一学院学习哲学,并于1986年获得硕士学位(MA)。随后,莱斯格返回美国攻读法学院。他先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完成了第一年的课程,后转学至耶鲁大学法学院,并于1989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JD)。

从法学院毕业后,莱斯格于1989年至1990年间担任美国第七巡回上诉法院法官理查德·波斯纳(Richard Posner)的司法助理,随后于1990年至1991年间担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Antonin Scalia)的司法助理。

莱斯格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开始了他的学术生涯,1991年至1997年间任教于该校。作为该校东欧宪政研究中心(Center for the Study of Constitutionalism in Eastern Europe)联合主任,他协助新独立的格鲁吉亚共和国起草宪法。1997年至2000年间,莱斯格在哈佛大学法学院任教,其中有一年担任伯克曼法学教授(Berkman Professor of Law),并隶属于哈佛大学伯克曼互联网与社会研究中心(Berkman Klein Center for Internet & Society)。随后,莱斯格加入斯坦福大学法学院,并创立了斯坦福互联网与社会中心(Stanford Center for Internet and Society)。

莱斯格于2009年7月回到哈佛大学,担任教授并成为埃德蒙·J·萨夫拉伦理中心(Edmond J. Safra Center for Ethics)主任。2013年,莱斯格被任命为哈佛大学罗伊·L·弗尔曼法学与领导力教授(Roy L. Furman Professor of Law and Leadership);他的讲座题目为《亚伦法则:数字时代的法律与正义》("Aaron's Laws: Law and Justice in a Digital Age")。

主张

莱斯格是著作权、商标和无线电频率法律限制减少的支持者,特别是在技术应用方面。2001年,他创立了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这是一个非营利组织,致力于扩大可供他人合法使用、建设和分享的创意作品的范围。在最近一次被任命为哈佛大学教授之前,莱斯格曾在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担任法学教授,并创立了斯坦福互联网与社会中心(Stanford Center for Internet and Society);此外,他还曾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任教。他曾是自由软件基金会(Free Software Foundation)和软件自由法律中心(Software Freedom Law Center)、位于华盛顿特区的游说组织公共知识(Public Knowledge)和自由新闻(Free Press)、以及电子前线基金会(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的董事会成员。2007年,他被选为美国哲学学会(American Philosophical Society)会员。

作为一名政治活动家,莱斯格呼吁通过基于州的行动主义,推动政府的实质性改革,并召开第二次宪法大会。2014年5月,他发起了一个众筹政治行动委员会,名为Mayday PAC,旨在选举那些支持通过美国竞选财务改革的美国国会候选人。莱斯格也是Rootstrikers的联合创始人,并担任MapLight和的董事会成员。他还在Democracy Café和(Sunlight Foundation)的顾问委员会任职。

2015年8月,莱斯格宣布他正在考虑参选美国总统,并承诺如果在劳动节前,其探索委员会能够筹集到100万美元,他将正式参选。在达成这一目标后,莱斯格于2015年9月6日宣布正式参选,竞逐2016年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提名。莱斯格将自己的参选描述为针对竞选财务改革和选举制度改革立法的公投。他表示,如果当选总统,他将履行完整任期,并将推进他提出的改革作为立法优先事项。2015年11月,莱斯格宣布结束竞选,原因是民主党修改了规则,导致他无法参加电视辩论。

政治背景

莱斯格在采访中多次强调,他在剑桥大学学习哲学的经历彻底改变了他的价值观和职业道路。在此之前,他持有强烈的保守主义或自由意志主义政治观点,渴望从事商业领域的职业,曾是青少年共和党人(Teenage Republicans)的活跃成员,通过基督教青年会(YMCA)青年与政府项目,于1978年担任宾夕法尼亚州青年州长,并几乎走上了共和党政治生涯的道路。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剑桥大学学习哲学以来,莱斯格的政治立场转向了自由主义。原本计划在剑桥大学只度过一年的交换学习,结果促使他决定再留两年,完成哲学本科学位,并进一步塑造了他不断变化的政治价值观。在此期间,他还曾前往东欧国家旅行,由此对东欧地区的法律和政治产生了终身的兴趣。

到20世纪80年代末,两位有影响力的保守派法官——理查德·波斯纳(Richard Posner)法官和安东宁·斯卡利亚(Antonin Scalia)大法官——选中莱斯格担任其司法助理。他们之所以选择莱斯格,是因为认为他才华出众,而非基于其意识形态,使他实际上成为各自团队中的“象征性自由派”。后来,波斯纳称莱斯格为“他这一代最杰出的法学教授”。

莱斯格依然对政府干预持怀疑态度,但支持适度的监管,并自称为“一名宪政主义者”。有一次,莱斯格还称赞了约翰·麦凯恩(John McCain)竞选团队,理由是他们在致YouTube的一封信中讨论了合理使用权(fair use)。信中批评了YouTube纵容过度的版权主张,导致多个竞选视频被下架的行为。

互联网和计算机行动主义

“代码即法律”

在计算机科学中,“代码”通常指的是计算机程序的文本(即源代码);而在法律领域中,“代码”则可能指构成成文法的成文法。在他1999年出版的著作《代码与网络空间的其他法律》(Code and Other Laws of Cyberspace)中,莱斯格探讨了代码在这两种意义上都可以成为社会控制工具的方式,并提出了著名论断:“代码即法律”(Code is law)。后来,莱斯格为了与当时的主流观点保持同步,对该著作进行了更新,并于2006年12月发布了新版《代码:2.0版》(Code: Version 2.0)。

混合文化

自21世纪初以来,莱斯格一直是混合文化(remix culture)的倡导者。在他2008年出版的著作《混合》(Remix)中,他将这种文化实践视为有别于盗版的一种理想文化现象。莱斯格进一步阐述了混合文化与技术和互联网的内在联系。因此,混合文化是实践、创造力、“读写文化”(read/write culture)与混合型经济(hybrid economy)的融合体。

根据莱斯格的观点,当混合文化与严格的美国版权法相冲突时,问题就出现了。他将这种情况比作禁酒令的失败,既表现在其无效性上,也表现在它有可能使犯罪行为正常化。作为解决方案,他提议采取更加宽松的许可方式,特别是知识共享许可(Creative Commons licenses),以此来维持“法治”并打击剽窃行为。

自由文化

2004 年 3 月 28 日,莱斯格当选为 FSF 董事会董事。他提出了“自由文化”的概念。他还支持自由及开放源代码软件和开放频谱。在2002年O'Reilly开源大会(O'Reilly Open Source Convention)上,莱斯格在他的自由文化主题演讲中提到了几分钟关于软件专利的内容,他认为软件专利是自由软件、开源软件和创新日益增长的威胁。

2006年3月,莱斯格加入了“数字宇宙”(Digital Universe)项目的顾问委员会。几个月后,他在2006年维基媒体国际会议(Wikimania)上发表了关于自由文化运动伦理问题的演讲。同年12月,他的讲座《论自由,以及文化与代码的区别》(On Free, and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Culture and Code)成为第23届混沌通讯大会(23C3)“你能信任谁?”(Who can you trust?)上的一大亮点。

根据喜剧中心频道(Comedy Central)的报道,莱斯格在2009年表示,由于70%的年轻人通过非法渠道获取数字信息,因此应当对相关法律进行修改。

在《自由灵魂》(Freesouls)书籍项目的前言中,莱斯格为数字技术世界中的业余艺术家进行了辩护:“数字技术催生了另一类业余创作者,由此也诞生了另一种形式的创造力。”

莱斯格也是版权期限版权期限延长的著名批评者。

网络中立

莱斯格长期以来一直是网络中立(Net Neutrality)的支持者。2006年,他在美国参议院作证时表示,他认为国会应当确认迈克尔·鲍威尔(Michael Powell)提出的四项互联网自由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一项限制,即限制接入分层服务(access-tiering)。也就是说,他认为内容提供者不应被收取不同费用。其原因在于,互联网基于中立的端到端(end-to-end)设计,成为了一个极具创新潜力的平台;如果大型公司能够通过支付更高费用获得更快服务,将威胁到资金较少的新兴公司的创新机会,从而损害经济利益。然而,莱斯格也支持允许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向消费者提供不同价格、不同速度的服务选项。他在接受加拿大广播公司(CBC News)采访时表示,他一直支持允许网络提供商根据不同的接入速度向消费者收取不同费用。他说:“毫无疑问,我的立场可能是错误的。一些网络中立运动的朋友以及一些学者认为这种立场是不对的——认为它做得还不够。但声称我的立场是‘最近才有’的说法是毫无根据的。如果我是错的,那我一开始就是错的。”

立法改革

尽管在许多场合中莱斯格表达了反监管的立场,他仍然认为有必要通过立法来执行版权保护。他主张将创作者的版权保护期限制为五年,但他也认为,由于许多创作者是独立工作者,如果引入一种官僚程序,允许在五年期满后续展商标权,最长可达75年,那么创作者的作品将能够更容易、更快速地向公众开放。

莱斯格多次表态认为,通过立法进行私有化,比如1980年代英国电信(British Telecommunications)在英国的私有化,并不是促进互联网发展的最佳途径。他表示:“当政府消失时,并不是说天堂就会取而代之。当政府不在了,其他利益集团就会取而代之。”他还说:“我的主张是,我们应该专注于自由的价值。如果没有政府来坚持这些价值,那么谁来坚持?”“唯一能够统一我们的力量,应当是我们自己治理自己。”

法律挑战

从1999年到2002年,莱斯格对《索尼·博诺版权保护期延长法案》(Sonny Bono Copyright Term Extension Act)发起了广受关注的挑战。他与伯克曼互联网与社会中心(Berkman Center for Internet and Society)合作,领导团队代表原告出庭应诉《埃尔德雷德诉阿什克罗夫特案》(Eldred v. Ashcroft)。该案的原告方得到了多家经常出版美国公共领域作品的出版商的支持,同时还有大量法庭之友(amici)参与支持,包括自由软件基金会(Free Software Foundation)、美国 法律图书馆协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Law Libraries)、国家事务局(Bureau of National Affairs)以及大学艺术协会(College Art Association)。

2003年3月,莱斯格对在《埃尔德雷德案》中在最高法院的败诉表示极度失望。他在案件中试图说服同情去监管立场的首席大法官威廉·伦奎斯特(William Rehnquist)支持他提出的“基于市场”的知识产权监管方式,但未能成功。

2013年8月,劳伦斯·莱斯格起诉了解放音乐有限公司(Liberation Music PTY Ltd.),原因是该公司向YouTube发出删除通知,要求下架莱斯格的一场讲座视频。该讲座中使用了由解放音乐代理的凤凰乐队(Phoenix)演唱的歌曲《Lisztomania 》。莱斯格根据《数字千年版权法》第 512(f) 条寻求赔偿,该条规定,当事人应对侵权的虚假陈述或删除材料承担责任。莱斯格由电子前沿基金会(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和Jones Day律师事务所代理。2014年2月,该案件以和解结束,解放音乐公司承认在发出删除通知时存在不当行为,并对此进行了道歉,同时支付了一笔保密的赔偿金额。

以上文字摘自维基百科「勞倫斯·雷席格」(有删节,去掉了参考文献等尾部小节),按 CC BY-SA 4.0 使用,作者为维基百科的各位编者。

资料卡

母语名
Lawrence Lessig
出生
1961 年 6 月 3 日
出生地
拉皮德城
职业
法学家、政治活动者、律师、非虚构文学作家、计算机科学家、政治人物、教授、教师
使用语言
英语
写作语言
英语
就读学校
剑桥大学、耶鲁法学院、剑桥大学三一学院、沃顿商学院、Loyalsock Township High School
领域
法律
所属团体
美国文理科学院;另有 1 项只有外文名
获奖
自由软件进步奖(2003)、柏林奖(2007);另有 3 项只有外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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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999Code书架 16
  2. 2001The Future of Ideas书架 15
  3. 2004自由文化Free culture书架 34
  4. 2008Remix书架 11

同时代的美国作家

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