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卫·休谟
- 生卒
- 1711 – 1776
- 国籍
- 大不列颠王国
- 外文名
- David Hume
照片:Allan Ramsay,公有领域,来自维基共享资源「David Hume Ramsay.jpg」(经缩小)。
生平与创作
大卫·休谟(英语:David Hume,/hjuːm/;1711年5月7日—1776年8月25日),苏格兰爱丁堡人,英国哲学家、伦理学家、经济学家、历史学家与散文家,他是苏格兰启蒙运动与晚期经验论哲学的代表人物,其代表作为《人性论》。虽然现代对于休谟的著作研究聚焦于其哲学思想上,他最先是以历史学家的身份成名。他所著的《大不列颠史》一书在当时成为英格兰历史学界的基础著作长达60至70年。
传统历史学家常把休谟的哲学归类为怀疑主义。自从二十世纪以来,部分学者们开始强调休谟致力于建构世俗“人的科学”(the science of man)的一面,并主张伦理自然主义也是休谟的中心思想之一。整体而言,休谟以怀疑论瓦解了基督教的论证基础,指出人类仅能认知到经验所及的事物,所以哲学家们应该把关怀的重心放在世俗生活之上。
休谟的哲学吸收了英格兰知识分子如艾萨克·牛顿、法兰西斯·哈奇森等人的理论,拒绝接受先天观念的存在,认为人类所有知识都完全来自经验,这使他与弗朗西斯·培根、托马斯·霍布斯、约翰·洛克和乔治·贝克莱一起成为经验主义者。
生平
早年
大卫·侯姆(David Home)(后来改姓为休谟 (Hume))在1711年4月26日(儒略历)生于苏格兰爱丁堡。大卫的家族是来自宁威尔区(Ninewells)的侯姆家,父亲约瑟夫·侯姆(Joseph Home)是一名律师,母亲凯瑟琳(Katherine)也出身于知名的法律世家,法尔科内(Falconer)家族。大卫还有一个哥哥约翰(John)和一个姐姐凯瑟琳,而在父亲约瑟夫于1713年过世后,由母亲凯瑟琳独自抚养三个孩子长大。大卫的童年便在宁威尔区的乡下风光中度过。休谟在长大后偶而也会回到宁威尔区的老家居住,他在1734年将名字从侯姆(Home)改为休谟(Hume),因为侯姆在苏格兰发音中念作休谟,但英格兰人很难正确念出侯姆的发音。
休谟在年仅10岁时和哥哥一起被家里送到爱丁堡大学就读。最初休谟打算从事法律职业,但不久后他发现自己有了“一种对于学习哲学和知识以外所有事物的极度厌烦感,当我的家人想像我正在阅读屋埃特和维尼阿斯(两位当时著名的法学家)时,我实际上却是在阅读西塞罗和维吉尔的著作。”虽然休谟的学业成绩十分出色,但他对大学里的教授都不抱好感,他后来在1735年告诉一名朋友说:“你根本不能从教授身上学到任何东西,那些东西在书里都有了。”
《人性论》
在十八岁时休谟的哲学研究获得了重大突破,为他面前打开了他自称的“全新的思考领域”(a new scene of thought),也使他下定决心“抛弃其他所有快乐和事业,完全奉献在这个领域上。”休谟并没有说明这个重大突破为何,但一般推测很可能是他在因果关系上的理论——亦即我们对于世上因果关系的认知都基于我们的情感而非理性,并受到我们的经验、身处的环境和历史脉络的塑造,而不是取决于任何抽象、无分时代的自然定律。
休谟在接下来的十年间积极撰写《人性论》。艰深的哲学思考和与世隔绝的写作过程,使得年轻又热爱社交的休谟近乎精神崩溃。不过,他也在极端的怀疑论推理中发现,单靠理性并不能建构任何形而上学或上帝的可靠观念;相反地,在他快要抵达错乱边缘时,自然与情感——对生活的热爱总是适时介入,使他不致于因为怀疑一切而丧失自我。
休谟家境并不富裕,不够支持他衣食无忧进行哲学思考。
于是他在1734年前往布里斯托担任商人职员,但因为发现商人生活和自身脾性完全不合而在数个月之后离职。休谟随后前往法国旅游,短暂造访巴黎后,他在兰斯和安茹拉弗莱什各逗留了一年和两年。勒奈·笛卡尔也是拉弗莱什当地耶稣会学校的毕业生,据休谟自述,他正是在和该校一名耶稣会士交谈时构思出自己反驳奇迹的论证。在那里定居的四年中休谟替自己订下了生涯计划,决心要“过着极其简朴的生活以应付我那有限的财产,以此确保我的独立自主性,并且不加考虑任何除了增进我的文学天分以外的事物。”
回到伦敦以后,休谟便于1739年初出版了《人性论》(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的前两册(〈论知性〉和〈论情感〉),当时他年仅27岁。虽然现代的学者们大多将《人性论》一书视为是休谟最重要的一本著作、也是哲学历史上最重要的著作之一,但此书刚出版时并未获得休谟期待的重视和讨论。休谟回忆此书出版情况时这样写道:“它[《人性论》]一出版便一片死寂,不仅没能触及读者群,甚至没在宗教狂热者之间激起一点抱怨声浪。不过我本来个性就乐观开朗,很快就从这样的挫折里站了起来,并继续在乡下努力进行研究。”为了推广自己的哲学,休谟匿名出版了一本小册子《人性论摘要》(An Abstract of a Book Lately Published; Entitled, 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其中他试着缩短并精简他的冗长著作以吸引更多读者,但即使经过这样的努力,《人性论》一书仍然不被重视或受人曲解。返回苏格兰后休谟出版了《人性论》第三卷〈论道德〉,该卷和前两册同样乏人问津。
爱丁堡与《大不列颠史》的写作
随着《人性论》出版的挫败,休谟意识到必须采用时下报章杂志中流行的、约瑟夫·艾迪生式的文雅语言来写作道德哲学和政治,广大市民读者们才有兴趣阅读和吸收。他在1741和1742年出版《道德和政治论文集》,自诩为“知识界驻交际界大使”(Ambassador from the Dominions of Learning to those of Conversation),致力针砭英国政治议题、批评当时的党派和宗教狂热,期许英国市民能透过博雅教育和科学的培养而增进政治事务上的判断力。这些论文的回响不错,也让休谟开始考虑仿照这个模式将更多哲学思辨改写成一般人较能接受的形式。
在出版《人性论》第三卷和《人性论摘要》期间,休谟曾咨询过格拉斯哥大学道德哲学教授弗朗西斯·哈奇森的意见,并得到哈奇森的友谊和协助。然而当休谟申请担任爱丁堡大学伦理学和精神哲学(pneumatic)教授时,却遭到哈奇森和其他知名教授们(如格拉斯哥神学教授威廉·利奇曼和爱丁堡大学校长威廉·惠沙特)的反对。此一教授职位的责任包括教导年轻人基督教的正确信条,而休谟的著作中透露的怀疑论和异端思想导致他没能获得教授席位。最后爱丁堡大学遴选出威廉·克里洪成为新一任教授。
在1745年詹姆斯党叛变的时期中,休谟成为当时被官方形容为“疯子”的安那代尔侯爵(“mad” Marquess
of Annandale)的家庭教师,这份工作只维持了一年左右便结束。不过,也是在这段时间,休谟开始撰写他的历史巨作《大不列颠史》(或“英格兰史”)一书,这本书的写作持续了15年,写成时已超过了一百万字,最后从1754至1762年间分成六册发行。
从1748年开始他担任了圣克莱尔将军的秘书长达三年,同时一边撰写他的《人类理智研究》一书(An Enquir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然而和前几本书一样,这本书在当时出版时也没有获得重视。
1751年末,休谟的年轻朋友亚当·斯密调职成为格拉斯哥大学的道德哲学教授,因此空出了同一所大学的逻辑学教授职位。休谟有意争取,然而在可能的公共压力下,格拉斯哥大学拒绝了休谟担任哲学教授的申请。依据休谟的自传,要直到他在1752年回到爱丁堡后“律师公会才让我成为他们的图书馆馆长,担任这个职位只能获得很少的薪水,但却让我有机会接触一个如此庞大的图书馆。” 律师公会大律师图书馆的丰富资源使休谟得以继续他在《大不列颠史》上的研究。
在这段期间内,休谟协助创办和参加许多爱丁堡当地的俱乐部,例如鼓励苏格兰当地发展的菁英协会和鼓吹苏格兰民兵运动的拨火棍俱乐部等等,也和其他苏格兰启蒙运动的思想家们如亚当·福格森、休·布莱尔等人缔结深厚友谊。虽然自己的早期文学生涯屡屡碰壁,休谟却非常积极地协助推荐散播其他苏格兰后辈们的作品,例如亚当·斯密的《道德情操论》、福格森的《文明社会史论》和威廉·罗伯森(William Robertson)的《苏格兰史》(History of Scotland),尽管他私底下可能并不完全同意这些作品中的观点。在他的远亲和朋友约翰·侯姆的剧作《道格拉斯》上演时,休谟甚至据称在演出前和其他朋友一起参与该戏彩排。
休谟最终以一个评论家和历史学家的身份闻名,他庞大的《大不列颠史》一书叙述了从撒克逊王国到光荣革命的历史,这本书一出版便成为畅销书。在这本书里休谟将政治体制下的人民形塑为一种文化习俗的产物,这些人传统上倾向于服从既有的政府,只有在面对无法确定的情况时才会寻求改变。从这个观点来看,只有宗教的差异才能使人偏离他们的日常生活、开始关注政治的事务。
宗教观
1741年休谟在论文《论迷信与热情》(Of Superstition and Enthusiasm)中就立下了几乎所有他之后有关宗教信仰的著作根基,针对传统的启示神学和自然神学进行了系统性批判,认为理性无法证明神的存在,传统的宗教教条往往建立在非理性的信仰之上,人类对世界的经验有限,无法透过经验推论出具有无限、完美或善良品质的造物主,也不接受传统意义上的有神论,对任何超自然实体的存在都保持怀疑态度,倾向于将宗教信仰视为人类心理或社会需求的产物。
在休谟那个年代,想批评宗教信仰的人仍然必须抱持谨慎的态度。因此休谟经常只以转弯抹角的方式表达他的理论,例如托名朋友(如在《人类理智研究》中)或以虚构的角色在对话中(如《自然宗教对话录》)呈现。休谟一开始以匿名出版《人性论》,尽管他的作者身份恨快就在文学评论中被揭露。他的论文〈论自杀〉("Of Suicide")和〈论灵魂不朽〉("Of the Immortality of the Soul"),以及《自然宗教对话录》(Dialogues concerning Natural Religion)一书都是在他死后才出版(分别在1778和1779年出版)。休谟为了掩藏自己作者身份而做的这些安排也使得今天学者们对于休谟究竟是自然神论者、怀疑论者或无神论者仍有极大的争议,尽管这些细微的非正统立场差异在十八世纪皆会被视为异端。不管如何,在当时有关休谟是无神论者的传言的确使得休谟求职时四处碰壁和受阻。
休谟的宗教信仰掀起的最大一次争议发生在1750年代中期,当时休谟和他的远房亲戚凯姆斯勋爵,亨利·侯姆同时因为持有非正统观念而被苏格兰长老教会中的狂热信徒攻击并威胁逐出教会。多亏了休谟的友人们的努力,特别是当时在教会中逐渐掌握影响力的温和派牧师们和律师朋友的辩护,休谟才得以安然脱身。
休谟曾向朋友提及一次他在偶然间被“转化”为基督徒的过程:当他前往监督自己新居建筑工地的途中跨过爱丁堡市中心一片刚干枯的湖泊时,他不小心滑入了泥沼中,由于身型肥胖而爬不出来被困在了那里。这时一些卖鱼妇人刚好路过,看到了休谟的窘境,但她们很快便认出他是那位知名的无神论者,于是拒绝救援他,直到休谟答应要成为一名基督徒、并且被迫在泥沼中朗读主祷文之后,这些壮硕的卖鱼妇才将他拉起。休谟事后向朋友开玩笑道这些卖鱼妇是“他所遇过最聪明的神学家了”。
晚年
从1763年至1765年间休谟担任哈特福伯爵(Lord Hertford)的秘书并随行前往巴黎,在那里他受到了启蒙运动自由主义作家狄德罗、达朗贝尔、布丰等人的钦佩和友谊,并且被捧为巴黎社交圈的名人。休谟虽然享受巴黎生活,但他也在给苏格兰友人的书信中承认:“我真的时常想回归爱丁堡那平凡朴实的拨火棍俱乐部...以矫正并缓和这段时间以来那么多的感官刺激。”大约在离开巴黎前他也认识了让-雅克·卢梭,休谟在巴黎的朋友们原先预定由休谟将卢梭带到英国接受庇护,但两人最终因为误会和猜疑而分散,这起事件一度成为当时欧陆文学界的热门新闻。
1768年休谟回到爱丁堡定居,并于1776年辞世。他曾经的住处旁巷弄被朋友戏昵地改称为“圣大卫街(St. David's Street)”并沿用至今。
詹姆士·包斯威尔在休谟去世的前一周拜访了他,休谟向包斯威尔透露他坚定的将人在死后还会有来生的理论视为“最不合理的迷信”。休谟生前要求自己的墓碑上出了自己的姓名和生卒年之外什么都不要写,“空白部分就让后代子孙来填上吧。”休谟去世后被埋葬在他生前所安排的“简单的罗马式墓地”,地点位在爱丁堡卡尔顿山东侧的旧卡尔顿公墓,俯瞰山坡下他位于城内的老家。
哲学思想
虽然休谟属于18世纪的哲学家,他的著作中讨论到的题材大多与现代哲学界的主要争论有密切关系,这与其他同时代的哲学家相较是相当罕见的。一些休谟最具影响力的哲学思想可以归类为以下几点:
因果问题
休谟主张大多数人都相信只要一件事物伴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两件事物之间必然存在着一种关联,使得后者伴随前者出现(post hoc ergo propter hoc—它在那之后而来,故必然是从此而来)。休谟在《人性论》以及后来洛克的《人类理解论》一书中反驳了这个理论,他指出虽然我们能观察到一件事物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我们却并不能观察到这两件事物之间的关联。而依据他怀疑论的知识论,我们只能够相信那些依据我们观察所得到的知识。休谟主张我们对于因果的概念只不过是我们期待一件事物伴随另一件事物而来的想法罢了。“我们无从得知因果之间的关系,只能得知某些事物总是会连结在一起,而这些事物在过去的经验里又是从不曾分开过的。我们并不能看透连结这些事物背后的理性为何,我们只能观察到这些事物的本身,并且发现这些事物总是透过一种经常的连结而被我们在想像中归类。”(Hume, 1740: 93)也因此我们不能说一件事物造就了另一件事物,我们所知道的只是一件事物跟另一件事物可能有所关连。休谟在这里提出了“恒常连结”(constant conjunction)这个词,恒常连结代表当我们看到某件事物总是“造成”另一事物时,我们所看到的其实是一件事物总是与另一件事物“恒常连结”。因此,我们并没有理由相信一件事物的确造成另一件事物,两件事物在未来也不一定会一直“互相连结”(Popkin & Stroll, 1993: 268)。我们之所以相信因果关系并非因为因果关系是自然的本质,而是因为我们所养成的心理习惯和人性所造成的(Popkin & Stroll, 1993: 272)。
以上文字摘自维基百科「大卫·休谟」(有删节,去掉了参考文献等尾部小节),按 CC BY-SA 4.0 使用,作者为维基百科的各位编者。
资料卡
- 母语名
- David Hume
- 出生
- 1711 年 4 月 26 日
- 出生地
- 爱丁堡
- 逝世
- 1776 年 8 月 25 日
- 逝世地
- 爱丁堡
- 职业
- 哲学家、经济学家、图书馆员、历史学家、散文家、作家
- 使用语言
- 英语
- 写作语言
- 英语
- 就读学校
- 爱丁堡大学
- 文学运动 / 流派
- 经验主义、自然主义、哲学怀疑论、启蒙时代
- 领域
- 哲学、形而上学、知识论、精神哲学、伦理学 等 11 项
- 所属团体
- 爱丁堡皇家学会、拨火棍俱乐部;另有 1 项只有外文名
- 受谁影响
- 乔治·伯克利、约翰·洛克、弗朗西斯·哈奇森、艾萨克·牛顿
- 代表作
- 人类理解研究、道德原则研究、英格兰史 (休谟)、人性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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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39人性论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书架 45
- 1748人类理解研究Philosophical essays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书架 76
- 1779Dialogues Concerning Natural Religion书架 48
- 年份不详Treatise of Human Nature [by D. Hume]书架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