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奥·施特劳斯

列奥·施特劳斯

Leo Strauss
生卒
1899 – 1973
国籍
美国、德国
外文名
Leo Strauss

照片:Monozigote,CC BY-SA 4.0,来自维基共享资源「Leo Strauss USA 1939.jpg」(经缩小)。

生平与创作

列奥·施特劳斯(英语:Leo Strauss,/straʊs/ STROWSS,德语:[ˈleːoː ˈʃtʁaʊs];1899年9月20日—1973年10月18日)是一位德裔美国政治哲学家,专事古典哲学研究。他生涯中的大部分是芝加哥大学的政治科学教授,在那里他教授了几代投入的学生,也出版了十五本书。自他死后,他开始被认为是美国保守主义的一个思想渊源。

生平

1899年9月20日,列奥·施特劳斯出生于德国黑森的小镇基希海恩的一个犹太家庭。1912年,入读马堡的一所文理中学接受德国人文主义教育。1917年,中学毕业后到马堡大学、柏林洪堡大学等校学习。这个时代的他很欣赏赫尔曼·科恩,并且认同锡安主义。1921年,施特劳斯在恩斯特·卡西勒的指导下完成论文,取得汉堡大学的博士学位。毕业后,他到弗莱堡听胡塞尔和海德格尔讲课。之后他参与了弗朗茨·罗森茨威格主持的读书会,1924年,他发表的对科恩和斯宾诺莎的研究获得了正在主持柏林犹太研究学院的尤里乌斯·古特曼的欣赏。

1925年,受古特曼聘请,任职于柏林犹太研究学院。1931年,学院遭遇财政困难,无以为继。1932年,施特劳斯在施米特和卡西勒的推荐下得到洛克菲勒基金会的赞助,前往巴黎从事中世纪犹太及伊斯兰哲学研究。1933年,洛克斐勒基金会愿意多赞助一年的经费,这年他在巴黎成婚。1934年初,施特劳斯移居伦敦从事霍布斯研究。1935年,他来到剑桥专心写作并获得剑桥大学一学年的资助。1937年,施特劳斯应哥伦比亚大学历史系之邀,只身前往纽约担任访问学人。1938年到1948年,施特劳斯是社会研究新学院的一名研究生教师。1949年,施特劳斯加入芝加哥大学成为政治学系教授,并于1959年任罗伯特·梅纳德·哈钦斯杰出服务教授。

施特劳斯夫妇并未生育儿女,但养有甥女。施特劳斯的妹妹贝缇娜(Bettina Strauss, 1901-1942)嫁给了犹太裔阿拉伯学家克劳斯(Paul Kraus, 1904-1944)。二人双双逝于开罗后,施特劳斯领养了他们的女儿燕妮,“视若己出”。据哈佛大学的李汉松(Hansong Li)、杜克大学的纳玛齐(Rasoul Namazi)、慕尼黑大学的迈耶(Thomas Meyer)等学者考证,施特劳斯与妹婿克劳斯是知交好友,也和芝加哥大学的伊拉克裔硕学马赫迪(محسن مهدي)相交甚笃,这都解释了施特劳斯对伊斯兰的兴趣和研究。

1967年底从芝大退休后,施特劳斯赴克莱蒙特男子学院(现克莱蒙特·麦肯纳学院)短暂任教。1969年,到圣约翰学院-安纳波利斯,担任斯科特·布坎南杰出驻校学者,直至1973年10月18日去世。

哲学

对于施特劳斯,政治学与哲学必然在其根源上互相纠结。他把苏格拉底的审判与死亡看作这样一个时刻,那时政治哲学,如施特劳斯所理解的,曙光初现。哲学家们相对自由地从事自然与政治研究,直到苏格拉底在雅典的生活与死亡。施特劳斯在《城市与人》中提及,亚里士多德描绘了在苏格拉底之前数代的第一位关心政治的哲学家成为城市计划者。然而苏格拉底在现代意义中不是一位政治哲学家,苏格拉底没有哲学地研究政治现象;而且,苏格拉底是第一位由城邦促使其政治地对待哲学的哲学家。这样施特劳斯认为哲学史上最重要的时刻之一就是苏格拉底与其学生的论辩,认为哲学家或科学家不能研究自然而不考虑他们自己的人性,这,根据亚里士多德的名言,即“政治的”。苏格拉底的审判是“政治的”哲学的首次行动,而柏拉图的对话是政治地对待哲学的最纯粹的形式,他们唯一全面的主题是苏格拉底,这位对施特劳斯与他的许多学生来说最卓越的哲学家的生活与死亡。

施特劳斯仔细区分了“学者”与“哲学家”,认为他自己属于前者。他写道,如今,多数自认为是哲学家的人其实是学者,谨慎而系统,而不是大胆的。他主张,伟大的思想家大胆而对缺陷机警,而学者受益于确定的范围。施特劳斯总结说,学者存在,因为伟大的思想家在基本点上不一致,而这些基本的意见不同使学者得以推究。

在《自然权利与历史》中,施特劳斯以对马克斯·韦伯认识论的批评开始,继之以与马丁·海德格尔相对主义的简短约会,跟着通过分析托马斯·霍布斯与约翰·洛克的思想,讨论自然权利的演进。通过批评让-雅克·卢梭与埃德蒙·伯克,他作出结论。在这本书的中心是古典政治哲学的摘录,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与西塞罗。

向往哲学者

施特劳斯将自己定位为一个熟稔“历史”并从事经注工作的“向往哲学者”,而非发明种种兄弟个人创见的“哲学家”。他教导弟子作学问要潜入文本的字里行间,在面对历史时要恰如古代思想理解自己那样去理解它。

在施特劳斯看来,文本有所谓表面意义和深层意义的区别,正如一个覆盖了一层银箔的金苹果一般:“表面”──表达创作心意的外在的语言或符号象征──固然值得一看,但是对于那些目光能够穿透银箔的人来说,覆盖在银箔之下的“内部”──由“艺术家的深意”和“观众的反应”二者共同构成者──更是尤为可观;表面之所以会掩盖内部,并非是由于创作者的不诚实或表里不一,而是由于“深度只有通过表面的具体性才能表现自己”,此乃事物的本性。

因此,施特劳斯重视研究古典文本的细微之处,不仅要求弟子留意古典文本的“表层意义,更要重视隐藏于字里行间的深层意义;借由解读出作者各种隐喻或微言,吾人方能了解作者的“真意”。

施特劳斯认为,古代哲人自有一套其理解自身思想的立场;然而,由於哲学的存在经常会使得其所处环境陷入一种紧张关系,哲人们为了避免受到压迫,往往会刻意隐瞒自己真正的想法;施特劳斯多次在课堂上提到,直到十八世纪,西方哲人在写作时仍会顾及到著作所可能遭致的迫害。因此,要想真正搞懂一个哲学家的思想,就必须先了解她在可能遭受迫害的社会处境中如何隐藏自己的真实想法。在施特劳斯看来,这种“隐瞒”虽然不容易见诸于“史料”,但却非无迹可寻;事实上,作者经常透过将线索隐藏于文本的字里行间。

乍看之下,施特劳斯及其弟子所孜力不倦的似乎只是“翻译文字”或“注释经典”等考经之流的工作,然而施特劳斯所传授弟子的治经功力绝非仅于点校勘误、明物训诂,而是挖掘原作者的弦外之音,辩识出隐藏于文本中的真意;更重要的是,要还原古代哲学家撰写文本时其内在所探询到的精神。

然而,施特劳斯固然重视“探究作者真意”,但与之类似的“让历史说话”的历史主义立场,却也正是施特劳斯所亟力批判的态度:施特劳斯认为,历史主义看似只是一种“方法论”(methodology),或甚至只是一套研究“方法”(method),但事实上历史主义其实就是一套哲学!而坚持历史主义的结果,只会使得哲学没有可能。因此,施特劳斯表面上以中世纪或古代的“政治思想史”作为其学术专业,但实际上施特劳斯却带领门人遨游于阅读古代经典之中,亲身经验关于“政治哲学”的领悟。

施特劳斯之所以批判历史主义,正是因为他认为历史主义其实是集现代性大成于一身者,而历史主义最终将导致虚无主义或怀疑论。通过批判现代性,吾人可以将目光重新放回古典;通过研究古典,吾人便能神入古代哲人最深刻的问题意识,进而开启吾人自身的哲学意识。在这个哲学意识中,吾人可以直接对永恒的问题进行探询;同时,更必须思索哲学作为一种生活态度,吾人究竟应该如何与今日的现代社会共处。在思索如何共处时,或许哲学家会找到关于政治秩序的真理,进而将之落实于实际的政治生活当中。

回归古典

诚然,施特劳斯批判“现代性”,也强调要回归古代经典,但施特劳斯所主张者,并不是一种尚停留于知识论层次而已的哲学方法。在思想上,施特劳斯的最终关怀不仅仅只在政治哲学,更是在政治神学;而其毕生的学术工作,最终其实是在回应其政治神学的思想。

一般而言,所谓的政治哲学,乃是一种通过“理性”而探索政治秩序的思想活动。与之相对,政治神学则是将通过“圣法”(divine law)或“神约”而发现政治秩序的思想活动;然而,对于施特劳斯而言,政治神学的本质,并不在于其是否真的将权威溯源至“神”,事实上任何根据既存蓝图或规范的指示而建立起的政治秩序,就是一种政治神学。

对于施特劳斯而言,没有人可以同时集哲学家与神学家于一身,因此也不会存在一个超越或综合哲学与神学冲突的第三者;面对这两者的冲突,吾人应该择一而从之。施特劳斯认为,宗教、道德、政治、科学都是一种生活态度,而这些都建立在“承诺”这个基础之上;因此,“哲学”永远不可能取代这种实践信仰。

通过对实证主义、历史主义与现代性的批判,施特劳斯揭示了一点:政治秩序的起源不仅是根据圣法而生,其在方法论上更是一种“启示”,而非“福音”。通过批判现代性,吾人可以将目光重新放回古典;通过研究古典,吾人便能神入古代哲人最深刻的问题意识,进而开启吾人自身的哲学意识。

在这个哲学意识中,吾人可以直接“永恒的问题”而进行探询;同时,更必须思索“哲学”作为一种生活态度,吾人究竟应该如何与今日的“现代社会”共处。在思索如何共处时,或许哲学家会找到关于“政治秩序”的真理,进而将之落实于实际的政治生活当中。

历史主义在后设方法论上的混淆

施特劳斯在他的著作里,举了一个例子来批判历史主义:今天在研究“公法学”或政治哲学的学者中,确实存在着一派观点,主张:“现代自然法”,当可溯源于当初“实证罗马法”(positive Roman law)传统。对此,施特劳斯提出了一个设问:

有没有可能,当时的罗马法学家们,其实误解了她们原来打算要继受的古代‘自然法原则”,而以为是后来她们所奠立的“实证法原则”?又或者,她们实际上并没有真正读懂,或者不小心读漏古代的“自然法”,甚至只是望文生义地想像,或完全根据当时习惯便想当然尔地认为那就是所谓的“自然法”,并以此为根据地撰著了今人所看到的“罗马法”?

在前例中,“现在自然法”、“实证罗马法”与“古代自然法”三者之间的因果继授关系,以及当年罗马法学家对于“自然法”的理解是否有误?这都是历史学家(尤其是思想史学家)所希望能确定的;然而,即便这三者确实存在着单一的因果继授关系,又或者历史学家真能考据出当年罗马法学家对“自然法”的理解并没有错误,但难道这就保证这三者的理论都必然是正确的吗?

在面对与前例类似的研究客体时,研究者势必得心存两重的问题意识:倘若研究者没能掌握足够的“史料”,又或者史料所蕴含的线索不足以探究“历史人物”、“历史事件”与“历史过程”之间的互动关系(例如前例中关于“那些罗马法学家”与“那些罗马法学家当年在研究自然法时所面临的历史条件”之间的关系)时,则“现代自然法当可溯源于实证罗马法传统”这个“主张”之真伪,吾人究竟该凭何判断?

到此为止,这尚是一个历史学研究方法的问题,也就是:“研究者如何判断史料?”、“如何判断史料的证据力?”、或甚至是“‘史料’是否可能提供足使研究者洞悉‘历史真相’的线索?”等问题。

但是,倘若研究者无法根据史料来判断该“主张”的真伪,则该“主张”难道就完全无法为今人所检验或判断了吗?又或者,倘若历史学家根据充足的史料,终于确定了:当时罗马法学家果然是误解“自然法原则”(也就是:罗马法与自然法并没有因果关系),则难道就因为该“主张”的各种历史条件之间终于确立了因果关系,便得以完全推翻该“主张”的全部论点吗?

施特劳斯所要强调的是第二重的问题意识:“历史研究”并非如历史主义原则所相信地那般:旨在确定历史条件之间的关系之“真伪”;任何的“历史研究”都不会只停留在第一重问题意识的阶段而已,事实上,研究者总会去“诠释”各种历史条件之间的关系。在面对任何“学说”时,研究者并不会只停留在:确定该“学说”与其“历史起源”之间的因果关系;研究者尚必须就该“学说”进行“哲学”的研究,判断该“学说”自身是否真确。

倘若真有史料可以证明柏拉图并非《理想国》的真正作者,但那也不等于证明《理想国》所蕴含的哲学全是鬼话连篇;同理,就算史料证明了《我的奋斗》确实出自希特勒亲手所著,但那也不能证明《我的奋斗》所言者即为真理。

哲学或许未必有永恒的解答,但却总有永恒的问题。哲学所探究的“根本问题”,并不会因为“发问者”而有所不同。历史主义不追问“根本问题”为何,而只是不断地关注“发问者为谁”等问题,甚至更宣称:只有后者这种问题才有意义可言;显然,历史主义的研究态度混淆了“知识”与“产生知识的过程”,也就是“方法论”与“后设方法论”的混淆。

历史主义的错批

固然施特劳斯承认历史主义的影响力,也承认历史在当代已建立起的学科地位,但这并不意味着施特劳斯便认为“历史途径”就是好的研究途径。与之相反,施特劳斯认为历史主义存在着几个根本的错误。

首先,施特劳斯认为历史主义并未区分“最好的政治”与“最适的政治”两者,终而历史主义将没有能力辨别政治的好坏与适合与否。自古以来的哲学家,无论其思想是否属于“无史哲学”,往往都能明确地区分关于“何为最好的政治秩序?”与“如何建立在某特定时空下的最适”。

关于解答“何为最好/正义的政治秩序?”之问题,这属于政治哲学的领域;政治哲学之所以是哲学,因为它旨在探究政治事务的本质,而非讨论某特定时空下的典章制度,或某些特定的政治行动(political action)。

事实上,政治哲学并非不谈特定处境与背景的差异,从亚里士多德开始,许多政治哲学家都曾经努力研究不同民族、国家、文化、时代之间的差异;但政治哲学家之所以关注这些“差异”,并不是因为她们喜爱“差异”,或单纯只是“为研究而研究”,其目的终究在于回答“何为最好/正义的政治秩序?”之类的问题。

历史主义拒绝一切超越历史的价值,于是否定了一切的“最好”;同时,因为历史主义反对以不同时代的立场去研究历史,因而根本无从判断何谓“最适”。由于历史主义拒绝区分最好的政治与最适的政治两者,也由于历史主义没有辨别政治的好坏与适合与否的能力与可能性,终而使得历史主义完全放弃对这两者的讨论。

对于历史主义者而言,一切政治现象都只是一种作为历史事实的存在。终而,历史主义者便倾向将这两者混为一谈,只讨论其做为历史事实的意义;除此之外的问题,历史主义不讨论,也不认为应该要讨论。

其次,历史主义并未区分政治哲学与“政治行动”两者,终而历史主义会将两者混为一谈,误以为对后者进行批判,便可以有效地打击前者。

所谓“政治行动”者,乃泛指人在政治社会或政治生活中的各种活动。构成“政治行动”的元素有二:一是人的“存在”,二是人在政治生活中所进行的“活动”。然而,由于人的“活动”除了受到外部物理环境影响外,更会受到人内在的意识意志的影响;因此构成“行动”的元素其实可以看成有三个:人的“存在”、人的“物理活动”与人的“精神活动”。

以上文字摘自维基百科「列奥·施特劳斯」(有删节,去掉了参考文献等尾部小节),按 CC BY-SA 4.0 使用,作者为维基百科的各位编者。

资料卡

母语名
Leo Strauss
出生
1899 年 9 月 20 日
出生地
基希海恩
逝世
1973 年 10 月 18 日
逝世地
安纳波利斯
职业
政治人物、政治学家、哲学家、大学教师、政治哲学
使用语言
英语、德语、法语
写作语言
英语、法语、德语
就读学校
汉堡大学(1918)、弗赖堡大学(1925)、马尔堡大学、哥伦比亚大学、Gymnasium Philippinum
领域
哲学、政治哲学
所属团体
美国文理科学院、美国文理科学院(1968)
受谁影响
柏拉图、马丁·海德格尔、巴鲁赫·斯宾诺莎、因科杰夫、雅博廷斯基
代表作
Persecution and the Art of Writing、Thoughts on Machiavelli、History of Political Philosop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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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948On Tyranny书架 37
  2. 1950Natural Right and History书架 24
  3. 1952Persecution and the art of writing书架 12
  4. 1963History of political philosophy书架 16
  5. 1968Liberalism, ancient and modern书架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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