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鲁赫·斯宾诺莎

巴鲁赫·斯宾诺莎

Benedictus de Spinoza
生卒
1632 – 1677
国籍
荷兰共和国
外文名
Benedictus de Spinoza

照片:作者不详,公有领域,来自维基共享资源「Spinoza.jpg」(经缩小)。

生平与创作

巴鲁赫·德·斯宾诺莎(拉迪诺语:Baruch de Spinoza,拉丁语:Benedictus de Spinoza,1632年11月24日—1677年2月21日)荷兰犹太裔哲学家。其与笛卡尔、莱布尼茨是17世纪理性主义的先驱,启蒙时代以及现代圣经批判学的开创者,他的作品引导了现代对自我及宇宙的认识,因此被认为是“近世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 斯宾诺莎继承了勒内·笛卡尔的思想,是荷兰黄金时代的哲学领军者。斯宾诺莎的名字“巴鲁赫”意为“受祝福的”,在不同语言中写法各不相同。在希伯来语中,他的名字写为 ברוך שפינוזה‬,在现代犹太团体中,他的名字被写为“Bento”(“受祝福的”葡萄牙语)。 在斯宾诺莎的拉丁语作品中,他使用本尼迪克特·德·斯宾诺莎这个名字。

斯宾诺莎生于阿姆斯特丹的西班牙-葡萄牙-犹太社区。因对希伯来圣经的真实性和神性本质提出了极具争议的观点,葡萄牙犹太会堂向他发出谴责令,23岁的斯宾诺莎(包括他的家人)被逐出教会。斯宾诺莎去世后不久,他的作品随即被天主教会列为禁书。同时代人常称斯宾诺莎为“无神论者”,尽管斯宾诺莎从未在自己作品中怀疑上帝的存在。 斯宾诺莎生活简朴,以打磨镜片为生,他曾参与制作惠更斯兄弟设计的望远镜。斯宾诺莎回绝他人提供的资助和奖赏,并拒绝了荣誉性的教职工作。或许是因为常年打磨镜片吸入过量粉尘,斯宾诺莎于1677年死于肺病,年仅44岁。他被葬于海牙新教堂墓地。

斯宾诺莎的哲学研究几乎涵盖所有领域,包括形而上学、认识论、政治哲学、伦理学、心灵哲学、科学哲学。因此,人们普遍认为斯宾诺莎是17世纪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他的哲学思想主要体现在两部著作《神学政治论》和《伦理学》中。其余作品要么是早期思想,要么是未完成作品,其中理论在前述两部著作中都有涉及(例如《政治论》),或者不作为斯宾诺莎的哲学重点(例如《笛卡尔哲学原理》和《希伯来语语法书》)。与此同时,斯宾诺莎也留下了许多通讯信件,其中内容可为其哲学思想作出明晰解释,或展示出他哲学观点的演化历程。

斯宾诺莎的著作《伦理学》于死后发表,这部作品让他成为了西方哲学中最重要的思想家之一。斯宾诺莎在此书中对笛卡尔的身心二元论提出质疑,据罗杰·斯克鲁顿所言,“斯宾诺莎在这最后一本拉丁文杰作中指出了中世纪哲学细致概念背后的巨大缺陷,它们最终将反对自身,并完全覆灭”。 黑格尔曾表示“斯宾诺莎哲学是近代哲学的重点,要么是斯宾诺莎主义,要么就不是哲学。” 鉴于斯宾诺莎的巨大成就及高尚品格,吉尔·德勒兹称他为“哲学王子”。

生活背景

家世

斯宾诺莎的祖先是居住在西班牙的斯雷翁省埃斯宾诺莎(Espinoza)镇的塞法迪犹太人。1492年,因西班牙政府和天主教教会对犹太人的宗教和种族迫害,逃难到葡萄牙。 1579年,乌得勒支同盟颁布了《宽容法令》,彼时已皈依天主教的葡萄牙犹太人受此吸引,从1593年起陆续乘船来到阿姆斯特丹,并在此重新皈依犹太教。 1598年,阿姆斯特丹的犹太移民获准建造犹太教堂,1615年,接纳和管理犹太人的法令获得通过。 作为流亡者后裔,社区成员们对自己的身份有强烈认同。

斯宾诺莎的祖父艾萨克·德·斯宾诺莎出生在葡萄牙里斯本,后带幼子迈克尔·德·斯宾诺莎(斯宾诺莎的父亲)前往法国南特,并于1615年来到鹿特丹。1627年,艾萨克在鹿特丹去世。随后斯宾诺莎的父亲和叔叔曼努埃尔前往阿姆斯特丹,并在此重新皈依了犹太教。斯宾诺莎的父亲是一位成功的商人,并担任犹太人公会会长和犹太教会学校校长。 他的三任妻子都早逝,六个孩子中只有三个活到了成年。

17世纪荷兰

在17世纪荷兰,阿姆斯特丹和鹿特丹作为两个重要的都会,集聚了来自世界各地的商船,不同文化信仰的人生活于此。商业繁荣促进了文化和观点的包容,这两座城市成为了异见者逃避教会审查的避风港(尽管一些“过于极端”的观念甚至在荷兰也无法被容忍)。因此,笛卡尔和斯宾诺莎的哲学作品在17世纪荷兰共和国的发展并非偶然。 在这种环境下,斯宾诺莎有机会结交持有非传统观念的朋友,例如社友会成员。 斯宾诺莎结交的朋友包括莱顿的学生尼古拉斯·斯坦诺,以及保持通信关系的阿尔伯特·伯格。

生平

早年

1632年11月24日,斯宾诺莎出生于阿姆斯特丹犹太人区。他是其父的次子,本名巴鲁赫,后自己将名字改成本尼迪克特。他的父亲迈克尔·德·斯宾诺莎以经营进出口贸易为生,事业成功但不算富裕。 斯宾诺莎的母亲安娜·狄波拉是迈克尔的第二任妻子,在斯宾诺莎年仅六岁时去世。 斯宾诺莎的母语是葡萄牙语,不过他也通晓希伯来语、西班牙语和丹麦语,或许还熟悉法语,以及后来学习的拉丁语。 尽管斯宾诺莎以拉丁语写作,但他直到青年时才学会这门语言。

斯宾诺莎早年进入当地的犹太神学校,学习希伯来文、犹太法典以及中世纪的犹太哲学等,师从索尔·利未·摩尔泰拉、玛拿西·本·以色列等犹太学者。 斯宾诺莎幼时致力成为拉比,但他没有完成高等的犹太律法教育。17岁时,其长兄艾萨克过世,斯宾诺莎不得中断学业照顾家族生意。 1654年,斯宾诺莎的父亲过世,时年二十一岁的斯宾诺莎按照犹太礼法为父亲守丧11个月。 其姐妹丽贝卡因遗产问题和他发生了纠纷,他虽然在法庭中胜诉,但还是将遗产交给了丽贝卡。

1654至1655年,斯宾诺莎跟随导师弗朗索瓦·冯·登·恩登学习拉丁语,当时斯宾诺莎二十岁左右。不过也有其它记录则显示,斯宾诺莎师从冯·登·恩登的时间是在1657至1658年。冯·登·恩登在当时是个臭名昭著的自由思想家,他是耶稣会士、激进的民主派,很可能传授给了斯宾诺莎有关笛卡尔的现代哲学思想。 在大约十年后的1660年代,冯·登·恩登被认为是笛卡尔主义者和无神论者,因此他的作品被天主教会列为禁书。

斯宾诺莎开始使用他的拉丁语名字本尼迪克特,并于冯·登·恩登所在学校担任教师。 根据约翰·科勒鲁斯为斯宾诺莎写的传记,斯宾诺莎曾爱上老师冯·登·恩登的女儿克拉拉,但克拉拉拒绝了他,并接受了另一位更富有的学生的求爱。不过这个逸闻的真实性不高,因为据称克拉拉出生于1643年,在斯宾诺莎学业完成时她年仅13岁。 但事实上克拉拉的出生时间是1641年,而假如斯宾诺莎是1657年开始在冯·登·恩登门下学习,故事则略微有些可信,因为此时克拉拉15岁,当斯宾诺莎学成离开阿姆斯特丹时,她的年龄在18至19岁。 1671年,克拉拉嫁给了那位更富有的学生,阿姆斯特丹医师西奥多·科克林。

在冯·登·恩登门下求学期间,斯宾诺莎与当时荷兰新教中抗辩派旗下的学院党趣味相投,他们都倾向理性主义。他也同时与门诺会众有着联系。 当时,斯宾诺莎的许多朋友都是一些反对教会权威的基督教异见人物,他们时常聚会讨论教会权威和教条相关问题。 1650年代后期至1660年代前期,斯宾诺莎逐渐与部分反传统思想家熟识,这个交流组织被称为斯宾诺莎学派,其中成员包括彼得·鲍林、贾里格·杰勒斯、洛德维克·迈耶、约翰内斯·鲍梅斯特和阿德里安·科尔巴格。

斯宾诺莎违背犹太教,尤其是坚持《妥拉》作者并非摩西,这种思想不是突然出现的,而是他内心长久挣扎的结果:若是有人认为我说得过于广泛,没有充分的证据,我就要请他把这些史书里有什么计划指给我们看,这种计划可以为别的历史作家所采纳而无过失。而且在设法融会解释的时候,要严格地观察和解释辞句以及前后的次序与连贯,这样我们也许在我们的写作中加以仿效。他若是办得到,我就立刻佩服他,我就视之如伟大的阿波罗神。因为,老实说,经过长久的努力,我还不能发见有这类的事。我也未尝不可以附带说,我这里所说的无一不是我思量了好久的。而且,我虽然自幼就灌注了关于《圣经》的通常的意见,至今我还不能抵抗我以上的主张的力量。人们开始指责斯宾诺莎为异教徒,他与宗教当局之间的矛盾也越发明显。在接受当地犹太教堂两位成员询问时,斯宾诺莎表示上帝有一个身体,圣经文本中没有与之相悖的叙述。 不久他在犹太教堂台阶上被人持刀袭击,袭击者高喊“异教徒!”,斯宾诺莎对此次袭击深感震惊,他一直保留(并穿着)遭受袭击而破损的披风用以纪念。

父亲去世后,斯宾诺莎和弟弟加布里埃尔(亚伯拉罕) 运作家族生意,但是或许是因为第一次英荷战争影响,生意很快遇到困难。1656年3月,斯宾诺莎向阿姆斯特丹提出申明自己是孤儿,以避免成为父亲的债权人,并继承了母亲的遗产。此外,在1654和1655年向犹太学堂和犹太教堂捐赠大笔款项后,他将1655年12月和1656年3月的捐款减少到了名义金额(1656年3月的捐款从未兑付)。

斯宾诺莎最终放弃了照看家族生意,将其全权交给自己的弟弟加布里埃尔管理,他全身心投入到哲学研究,尤其是笛卡尔哲学思想,以及光学镜片的研究中。

逐出教会

1656年7月27日,阿姆斯特丹犹太教会向时年23岁的斯宾诺莎发出谴责令(也称绝罚)。 谴责令内容如下:Ma'amad(犹太社区领袖)早已知晓巴鲁赫·斯宾诺莎的邪恶观点与行径,并为他的改邪归正付出了巨大努力。然而,他无视我们的劝阻而一意孤行,甚而有关这位可憎的异教徒的恶劣事迹还日益增多,许多人都可证实他的言行。在荣耀的 chachamim (圣徒们)为此作出细致调查后,他们达成共识,斯宾诺莎应当被逐出以色列人的社区。根据天使和圣人的旨意,我们把斯宾诺莎逐出社区,并诅咒他。根据荣耀的上帝和全体圣会的旨意,根据六百一十三条戒律,他将受到像重修耶利哥城的人所受的那般诅咒,像嬉笑以利沙的男孩们所受的那般诅咒,并且附加律法书中的一切诅咒。他将被诅咒,无论日与夜,无论醒时和沉睡,无论来时和去时。主不会留他片刻安宁,主的愤怒倾覆于他,并把书中一切诅咒加于他。主会从天下抹去他的名字,使他与众人分离,不致伤害以色列人,所有这些都已写于律法书中。然后我们还需奉劝那些仍信上帝的人,你们不应再与他交流,无论口头还是书信;你们不应帮他,不应与他居于一室,不应距他近于四臂长,不应阅读他编撰或写就的任何东西。

阿姆斯特丹犹太教会经常会对大小事件发表谴责令,因此斯宾诺莎收到的谴责令并非罕见。 然而,与其他谴责令不同,这封谴责令的措辞异常严厉。 斯宾诺莎遭受驱逐的原因未有记录,谴责令只控诉他为“可憎的异教徒”,并表示他施行“异教徒的恶劣事迹”,并且“许多人都可证实他的言行”。事实上并不存在此类证词,斯宾诺莎受驱逐可能有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斯宾诺莎公开表达了关于宗教的极端观点。正如他的传记作者史蒂文·纳德勒所说:“毫无疑问,斯宾诺莎在公开场合表达了他后续发表在书中的观点。我们可以从他的作品中看到,斯宾诺莎否认灵魂不朽,拒绝天国中的上帝——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所信奉的上帝。他还表示,律法书不是上帝的作品,他对犹太人没有约束力。那么,对于这个有史以来最激进、最彻底的思想家,正统犹太社区与之断绝关系就情有可原了。”

其次,大多生活在阿姆斯特丹犹太社区的成员都是葡萄牙犹太裔难民后代,他们的祖先为逃避宗教迫害逃难至此。因此他们需要十分小心本社区的名誉,极力避免任何与斯宾诺莎的联系,以免因他的争议性观点为本社区招致可能的迫害或驱逐。 没有证据表明阿姆斯特丹市政当局参与了对斯宾诺莎的驱逐,但“在1619年,市议会督促(葡萄牙犹太裔社区)规范自身行为,并确保其成员遵从严格的犹太律法。”其它证据显示,犹太社区一直刻意避免激怒市政当局,例如禁止在犹太教堂举行公开婚礼或葬礼游行,禁止与基督徒讨论宗教事务,以免这类活动“干扰我们享受的自由”。就此看来,对斯宾诺莎的驱逐几乎是必然的,这是犹太社区为降低风险而作出的自我审查。

再者,似乎在驱逐之前,斯宾诺莎就已经和犹太教会疏远,并且通过口头和哲学作品(例如《伦理学》第一卷)表达了对犹太教的批评。斯宾诺莎可能是在与姐妹的诉讼后,或是在犹太教堂台阶受袭击后停止了参与宗教活动。他或许口头表达了他后续在《神学政治论》中提出的观点:政府应当压制犹太教,因为这个宗教对犹太人有害。也许是因为经济状况或其它原因,斯宾诺莎在1656年后终止了向犹太教堂的捐款。谴责令所提及的“恶劣事迹”可能是斯宾诺莎不顾犹太教会的规定和一些拉比(包括迈蒙尼德)的要求,而执意在民事法庭提起诉讼,选择放弃父亲的遗产及债务。获悉谴责令后,据称斯宾诺莎如此回复:“非常好,假如我不怕由此招致的非议,它不会强迫我去做任何违心之事。” 与以往颁布的谴责令不同,斯宾诺莎的这封谴责令并未使他悔改,因此也就从未撤销。

收到谴责令后,斯宾诺莎用西班牙语向犹太教会中的长者写了一封“申辩信”,信中“他称自己的观点符合正统,并表示拉比宣称他‘作出恶劣行径’的原因仅仅是他未参加宗教旁观仪式”。 这封“申辩信”并未存留至今,不过其中部分叙述可能出现在了斯宾诺莎的后续作品《神学政治论》中。 他在书中引用了中世纪圣经学者阿伯拉罕·伊本·埃兹拉关于五经作者并非摩西的暗示(例如创世纪12:6中提到的“那时,迦南人住在那地”,伊本·埃兹拉称此段落“神秘”,并说“知晓其中意涵的人应当保守秘密”),以证明自己的观点存在历史先例。

斯宾诺莎并未因驱逐转而皈依基督教,他仍保留拉丁文名字本尼迪克特·德·斯宾诺莎,并与社友会和贵格会保持密切联系。 他甚至搬往社友会附近居住,并在死后葬于海牙新教堂。 尽管斯宾诺莎从未受洗,但有证据表明他参与了社友会的集会。 如学者哈瓦所说,“斯宾诺莎反对犹太教自斐洛以来的观点,他认为真理不在于圣经文本,而在于对它的阐释方法。” 没有证据表明斯宾诺莎仍保留有作为犹太人的身份认同,并且“斯宾诺莎对世俗的犹太教不抱有幻想,对他而言,成为一个世俗的、却又是同化的犹太人根本是无稽之谈。”

现代重估

以色列国首任首相戴维·本-古里安称斯宾诺莎是“三百年来年来以色列复国主义先驱”,他在1953年的文章中赞扬了斯宾诺莎,并重新引发了人们对他被犹太教会驱逐事件的讨论。以色列政治家、拉比以及世界各地的犹太出版机构都参与了这次讨论。不过这些参与者都没有推翻谴责令的权力,谴责令只能由阿姆斯特丹犹太教会收回。

2012年9月,阿姆斯特丹葡萄牙-以色列公会询问社区首席拉比哈卡姆平查斯·托莱达诺是否可以根据一些斯宾诺莎研究者的意见,重估这份谴责令。然而托莱达诺以“斯宾诺莎理论太过荒谬,并试图借此打破我们宗教的基础”为由推迟并拒绝了这一请求。

2015年12月,阿姆斯特丹犹太社区举办了一次研讨会,专门讨论是否应该取消这份谴责令。研讨会邀请了世界各地的学者,包括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的史蒂文·纳德勒。在500多人的辩论会上,纳德勒认为我们应当厘清“斯宾诺莎的哲学观点,当时颁布这份谴责令的历史背景,以及取消这份谴责令的好处与坏处”。大多数参会者认为应当取消谴责令,但犹太教会拉比却认为应当保留谴责令,因为他认为自己的智慧并不高于前任们,并且斯宾诺莎的思想并未随时间流逝而降低破坏力。

以上文字摘自维基百科「巴魯赫·斯賓諾莎」(有删节,去掉了参考文献等尾部小节),按 CC BY-SA 4.0 使用,作者为维基百科的各位编者。

资料卡

母语名
Benedito de Espinosa
出生
1632 年 11 月 24 日
出生地
阿姆斯特丹
逝世
1677 年 2 月 21 日
逝世地
海牙
职业
哲学家、圣经翻译者、政治学家、语法学家、神学家、配镜师
使用语言
拉丁语、希伯来语、意大利语、法语 等 7 项
写作语言
法语、荷兰语、拉丁语
就读学校
莱顿大学
文学运动 / 流派
理性主义、西方哲学
领域
哲学、伦理学、知识论、形而上学
所属团体
社友会(1660)
受谁影响
勒内·笛卡儿、巴门尼德、迈蒙尼德、色诺芬尼、尼科洛·马基雅维利、伊本·图菲利、尼古拉斯‧马勒伯朗士、焦尔达诺·布鲁诺、弗朗西斯·培根、托马斯·霍布斯 等 18 项
代表作
伦理学

资料卡来自 Wikidata Q35802(CC0),众包数据,个别字段可能不全。

本站收录的作品(2)

影响过 Ta 的作家

受 Ta 影响的作家

同时代的荷兰共和国作家

Open Library 上的全部作品

正在读取…

资料来源